在紧急情况下,急诊科医生常常面临一个两难境地:在法庭审判席上,如何平衡患者的生命安全与法律规定的程序性要求?以一起交通事故中伤者的急救为例,若伤者被送至医院时已处于危急状态,而其家属因故未能及时赶到并签署同意书,此时作为急诊科医生,是否应继续进行必要的紧急救治?
根据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及《侵权责任法》相关规定,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进行诊疗活动时,应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原则,但在危及患者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下,这一原则的适用性便显得尤为复杂,急诊科医生需根据“紧急救治例外原则”,在无法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同意的情况下,为挽救患者生命而采取必要的医疗措施。
这一行为若在后续的法庭审判中引发争议,医生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,且所采取的紧急救治措施符合医学规范及伦理要求,这要求急诊科医生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具备高超的医术,还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,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、准确地做出决策。
法庭审判席上的医疗之问,实则是对急诊科医生专业能力与法律素养的双重考验,在生命与法律的天平上,如何精准拿捏,是每一位急诊科医生必须面对的课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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